3月29日下午,一名当事人来到东胜区法院将一面裱有“清正廉明好法官 恪尽职守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文辉法官的手里,并连连致谢。
原来,2011年1月13日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1017283元房款,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8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7年开发商一直未向刘某交付房屋,原告刘某因违约金问题将某房地产商诉至东胜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37535.6元。
接过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辛勤的付出终于得到肯定,主审法官文辉表示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今后将再接再厉,为人民群众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