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串门、唠家常本是寻常事,但一名四川籍女子却在串门时偷走邻居床下背包里的钱包,一时的贪念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还为自己换来了刑罚。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被告人单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8年1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在受害人陈某某位于东胜区麻花湾租住的家中串门时,趁其出门上公厕之际,盗走其放在床下背包内装有现金1720元的钱包。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被抓获。被盗现金已起获并发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赃款已发还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袁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