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东胜籍男子酒后为泄愤,竟持砖头砸损了3辆豪车。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经查明,2018年11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在东胜区某住宅小区一饭店前,徒手将停放在此的路虎越野车、奥迪轿车、大众迈腾轿车的车灯等部件掰损以泄愤。经鉴定,3辆豪车各部位受损的总价值为13855元。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分别赔偿了受害人杨某某、刘某、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达13855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