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东胜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旺云有期徒刑3年;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金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云为有期徒刑2年9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侯云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安三云有期徒刑2年;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
一、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1日至12日间,被告人安脏、安金云、王建军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以拦堵金阳煤矿大门,不让其他客户车辆及内蒙古中亿能源有限公司车辆进入煤矿装煤的方式,胁迫金阳煤矿将预售给内蒙古中亿能源有限公司价值119160元的矸石煤销售给安脏。由安脏向外贩卖。
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1.2017年4月,被告人安旺云、安金云、安云为、安候云、安三云合伙购买了两台挖掘机,以每吨3元价格与金阳煤矿签订装煤承包协议,并进入煤矿采矿区给其他车辆装煤。被告人安旺云等五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共谋采取拦堵煤矿大门、不交费不让进入煤矿拉煤以及不给装煤等方式强行向前来金阳煤矿拉煤的客户收取每车10-20元不等小费,后将所得赃款用于日常开销。截至2018年4月,五被告人以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2.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安脏、安旺云、王建军、安云为等人为了排挤其他客户,采取给其他来金阳煤矿装煤的车辆混装矸石、泥土、石头。当日四被告人合谋后,由王建军指使安旺云雇佣的挖掘机司机,给从金阳煤矿拉煤的内蒙古蒙源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个煤车混装矸石、石头,致使煤质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导致金阳煤矿向内蒙古蒙源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经评估,给金阳煤矿造成损失共计27894元。
被告人安脏、安旺云、安金云、安云为、安候云于2018年7月4日分别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安三云于2018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王建军于2018年7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脏伙同安金云、王建军以威胁手段强行让金阳煤矿将矸石煤销售给安脏,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同时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安旺云伙同安金云、安候云、安云为、安三云以及被告人安脏伙同安旺云、安云为、王建军等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旺云伙同安金云、安候云、安云为、安三云以及被告人安脏伙同安旺云、安云为、王建军等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安脏、安金云、王建军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以安脏为首的各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实施拦堵煤矿大门、混装煤泥、收取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煤矿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予以严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