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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反陷囹圄 原是醉驾机动车
作者:倪海刚  发布时间:2019-05-30 11:0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驾肇事案件,被告人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刑。

3月31日14时49分许,现年49岁的达旗籍被告人米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东胜区民族街行驶至与林场街交叉路口道路时,被一辆奔驰轿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具有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从重情节,同时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的从轻情节。故判处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米某某拘役1个月零10日,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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