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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柴油 认罪悔罪获缓刑
作者:倪海刚  发布时间:2019-05-31 11:16: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私自从事柴油销售业务案件,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经查,2010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现年57岁的东胜籍被告人郝某某在没有任何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向他人共销售100余万元的柴油。同年8月30日,被告人郝某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柴油销售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郝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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