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申请人高某到东胜区法院高兴的领走了35万元,他激动的说“多年的欠款,王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执行到位,真是太感谢了,王法官不愧是执法为民的好法官。我向东胜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为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申请人高某将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被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向东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时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银行账户冻结和限制被执行人法人的高消费,经过三天的调解协商,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款35万,该案件结案。从案件到执行法官手上,三天结案保证了该起案件的快速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