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彦淖尔籍男子谎称拿到了煤矿开采权,与他人签订合作开采意向协议书,诈骗7万元。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樊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樊某某谎称自己拥有内蒙古某煤业有限公司亿源煤矿2000亩煤田的开采权,与受害人杨某某签订合作开采意向协议书,并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取杨某某12万元。后经受害人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人樊某某在案发前归还5万元,案发后归还19300元,剩余50700元未归还;另查明,被告人樊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5月15日被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5月12日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又查明, 2017年8月7日,被告人樊某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于案发前向被害人杨某某归还5万元,案发后归还19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樊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樊某某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樊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