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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 “党建+调解”筑牢稳定“防线”
作者:倪海刚  发布时间:2019-12-14 16:43: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收案数量连年激增,年均增速达25%,加之疑难复杂案件、矛盾尖锐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致使东胜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如何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成为该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经过认真思考和探索,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依靠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建立由院党组牵头、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将大量的不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简单案件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2017年3月,东胜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并开始运行。2017年6月20日,东胜区政法委印发《东胜区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23次常务会上,以会议纪要形式对东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机构、工作地点和人员等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随着制度和人员的逐步配套,东胜区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司法局协同参与,政法综治部门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了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模式。诉调对接机制以“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属地调解”为基本原则,实行“一中心、三联动、一确认”工作流程。一中心即诉调对接中心,三联动即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团队,一确认即对调解成功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具体来说,在矛盾纠纷立案前,由立案审查团队将案件经过繁简分流后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调对接模式。诉调对接中心在接收到立案审查团队移交的相关案件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查,将案件分为三类情形并委派至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第一类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业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交由相关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第二类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基本清楚,调处难度相对较小的侵权、相邻关系、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案件,依照被告属地原则委派至东胜区司法局各司法所,由司法所组织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第三类为案情相对复杂,涉及人数相对较多,调解难度较大的民事纠纷,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团队组织相关人民调解员、法官对案件进行联合调处。案件调解成功并及时履行的直接结案成卷,不能及时履行的由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在协议达成之日起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因调解失败、当事人拒绝调解以及其他原因无法调解的案件由诉调对接中心制作退卷函,连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立案审查团队进入审判程序。据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启动以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共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6396件,调撤各类案件7295件,调撤率44.5%,司法确认1374件,为群众节省诉讼费用1200余万元。

      在党组的引领下,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是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手段,既减轻了群众的对抗情绪,也降低了诉讼成本,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谓一举多得。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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