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钮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经查,1月15日18时28分许,居住在东胜区的锡林郭勒盟籍男子钮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胜区卓越街交叉路口时,将沿人行横道步行的被害人张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并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钮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钮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钮某和肇事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7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钮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钮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属过失犯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