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犯危险驾驶罪的五旬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零20日,并处罚金2000元。
7月23日7时30分许,现居东胜区的伊旗籍被告人冯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胜区乌审街某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冯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7.73mg/100ml,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犯危险驾驶罪的五旬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零20日,并处罚金2000元。
7月23日7时30分许,现居东胜区的伊旗籍被告人冯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胜区乌审街某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冯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7.73mg/100ml,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