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15日,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了《认购协议》,后胡某在给付了首付款的情况下,一直未付剩余358870元房款,被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规劝,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使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15日,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了《认购协议》,后胡某在给付了首付款的情况下,一直未付剩余358870元房款,被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规劝,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使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