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9时许,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东胜区罕台镇中华情医养院拉开了序幕。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因脑出血行动不便,决定将开庭地点设立到医养院病房内。
庭审现场
此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贾慧娟担任审判长,与班银安、赵岗岗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由于医养院条件有限,在只能容纳2张病床的病房内,法庭的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放置了国徽,利用病床和柜子改造了简易“法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本案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轿车沿东胜区永胜路田园都市D区东门门前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杨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61.23mg/100ml,属醉驾驾驶机动车。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法官缜密组织、各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庭审顺利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