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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7:24:41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东胜区人民法院各项审执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法院实际业务需求,下达专项项目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东胜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其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3个,共涉及资金357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涉及资金3160.88万元。该项目为我院主要支出项目,保障我院各庭室办案费用支出,服务我院各项综合运转有序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费项目总体目标是实现东胜区人民法院多办案、办好案的总体目标,真正实现执法办案的良性循环, 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环境,更好的为广大人民大众服务,办案业务费直接关系案件审判、执行的环节,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基础保障。优化执法办案方式,进一步由传统的被动型、转化为主动型,精细型、全面落实办案业务费。

办案业务费项目阶段性目标是保障全院正常运作,为审执工作提供充分经济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是:评价各项项目总体支出是否完成,各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完成,项目支出是否达到为审执工作服务目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预算执行科学性,做到经费支出精细化,真正将绩效目标作为经费支出预算的落脚点,以绩效考核保障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预算执行科学性,做到经费支出精细化。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主要考察全年办案数量事如否达标,全年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总体要求,经费保障程度,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指标体系

一、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科学公正。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是统筹兼顾。通过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等按照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原则。

三是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是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70.23

 3160.88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审结案件数量15000




受理案件数量

5

案件数量18000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10

一审改判率≤12%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5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




时效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800




成本指标

支出完成比

5

支出完成比≥95%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10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30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99%




总分

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前期准备:年初预算按照项目设立情况制定相关预算绩效目标,决算项目目标绩效参考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绩效完成情况。

组织实施:具体支出情况按照实际支出情况符合绩效目标要求,保障目标绩效的顺利完成,年末,由部门组成绩效目标考核小组,按照绩效目标考核原则方案实际考核我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分析:考核小组联合各业务部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分析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1个,业务装备费项目1个,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人员经费项目1个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5.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能较好完成,办案业务项目支出实现保障全院整体审执工作正常开展,审执绩效进一步提高,办案业务装备项目保障我院整体审执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项目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保障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及各类社保缴纳全额支付。   

办案业务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预算支出率99%,各项绩效指标能较好完成,同时该项目支出实现保障全院各项办案办公支出,有效服务全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院工作提供有力经济保障。

二、评价结论

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3170.23万元,执行数为3160.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项目支出基本实现保障整体审执工作正常开展,审执绩效进一步提高,保障办案支出,维护地区经济平稳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基本达标,仍存在部分审执指标工作不达标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审执工作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制定相关举措,合理运用办案业务支出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70.23

 3160.88

10

 99.71%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70.23

 3160.8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多办案、办好案,真正实现执法办案的良性循环, 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环境,更好的为广大人民大众服务,办案业务费直接关系案件审判、执行的环节,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基础保障。保障扣押车辆停放场地,防止造成扣押车辆的二次损伤,造成不必要损失,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优化执法办案方式,进一步由传统的被动型、转化为主动型,精细型、全面落实办案业务费,更好的创新办案模式,更好的保障案件工作的开展,将每一个案子的审判、执行能更好的完成,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10

审结案件数量15000

完成,全年审结案件19014

 10


受理案件数量

5

案件数量18000

完成,全年受理案件19014

 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10

一审改判率≤12%

完成7.87%

10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5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

完成80.17%

 5


时效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800

完成

 5


成本指标

支出完成比

5

支出完成比≥95%

完成

 5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10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0

基本完成

 5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30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0%

基本完成

 2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99%

完成

 10


总分

100


 9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各年初预算项目均由我院党组按照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涉及较大项目资金支出的均由我院上会确定。

(二)项目过程情况。各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开展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保障全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紧密围绕实际办案所需,合理分配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效益情况。我院项目主要为实现创新办案模式,保障案件工作的开展,为审执工作提供良好经济保障。就项目效益来看我院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各项支出指标,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院绩效目标紧扣实际支出情况及办案需求,根据年初绩效目标确定支出方向,决算绩效目标根据年初目标作出调整,保障绩效目标考核贯穿全年经费支出。

存在问题:绩效目标设定多由办公室负责,但具体绩效目标设定指标额多为业务数据,办公室与业务部门应加强沟通,保证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加强绩效目标的可持续性。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院无其他问题。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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