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武某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求撤销对其房产的拍卖,不要强制腾房。案件原由:2021年1月,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申请执行武某、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后得知,本案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一处,双方曾于2019年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
经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配合执行工作,2021年3月依法对被执行人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因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向被执行人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后责令被执行人腾房,但被执行人以暂时无住房为由拒绝腾房。9月28日执行法官在其居住小区门口、楼门口及入户门张贴公告,限期10月10日前迁出房屋,逾期强制执行。10月11日被执行人因担心强制执行对其生活及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现金履行11345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群众办实事,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