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罕台法庭法官陈海燕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日12时18分,被告梁某驾驶蒙K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正路东辅路凤凰新城西门由东向北右转弯驶入万正路东辅路时,与沿万正路东辅路由南向北直行至此的王某驾驶的蒙A奥迪牌小型轿车相撞,致王某车辆受损,乘车人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检查,并进行了面部缝合治疗。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二原告治疗伤势、修理车辆支出了费用,二原告多次找被告梁某协商理赔事宜,均未果,故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请求7.5万余元的治疗费、修理费。二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向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被告梁某的蒙K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
立案后,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损失也已鉴定完毕,且原被告的争议不大,如果在年前处理好此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能安心过年。陈法官认为调解是当前解决矛盾最好、最快的方式,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8.5万元,并于达成调解协议后三日内全部赔偿完毕。陈法官和法官助理又立即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告的车辆解除查封、扣押,并交给被告。至此,原告在春节前,欢欢喜喜地拿到了赔偿款,被告也能安心过年。此案一次性了结,在节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春风十里,不如微笑的你”。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着力提升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群众感受得到的速度,践行司法为民,真心真情服务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