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5月,甘肃省兰州市某水泥制品公司与广州市某铁运工程公司签订《轨枕采购合同书》,约定某水泥公司为某铁运公司提供轨枕至施工地点,某铁运公司向某水泥公司支付货款,合同对轨枕型号、单价、结算方式及违约方式进行了详细约定。签订后,某水泥公司按约供货,但某铁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于2020年1月起拖欠某水泥公司货款,某水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铁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结果
本案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2022年1月25日经协调,双方企业同意一致通过云上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铁运公司支付某水泥公司欠付货款66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现某铁运公司已实际履行调解协议中第一期款项。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东胜区人民法院想企业所想,在考虑到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后优化调解组织,以网上调解、网上送达开庭传票、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提高了涉企案件的办理效率,缩短了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了涉企案件诉讼成本,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切实让司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