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边紧锣密鼓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模式改革,一边紧抓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即使在队伍整合、人员调整的过程中,也能始终保持着执行案款“双清零”的状态。隔三差五实现“零超期案款”及“零不明案款”很容易,但如果连续几个月每天都保持“双清零”状态,实属难得。用东胜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贾晓强的话说,就是三管齐下,坚持“三个严”,确保动态“双清零”,相关工作在队伍整合期间也紧抓不懈。只有及时把执行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才能更有效地提升执行公信力、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一、严格遵守“一案一账户”制度,实现“零不明案款”。
在执行立案时,业务窗口要与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接收案款的银行账号,案款管理系统随即生成“一案一账户”的子账号。无论是系统扣划的执行案款,还是司法拍卖交付的执行案款,都必须“点对点”进入执行案件对应的子账号,绝不允许进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账户,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不明案款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预警督办”规定,实现“零超期案款”。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案款在“一案一账户”对应的子账号上最多可停留一个月。为此,执行局下发了严格的预警督办规定,即充分发挥预警作用让工作前置。执行指挥中心配备执行案款管理专员,对“一案一账号”的相关系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现收发案款异常情况便会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对临近期限的滞留案款,及时向承办人发出预警提醒。如预警未果,案款继续滞留在子账号上,执行指挥中心向承办人下发有惩戒性质的督办函,并派执行案款管理专员督促相关承办人完成案款的发放。即使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期间,也要求交接工作的双方在案件移交时,必须保证执行案款有20天的承办日期。严格落实预警督办规定,实现了案款零超期。
三、严格管理审批程序,让“双清零”持久永续。
在案款的收发过程中,执行局制定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对案款延期发放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必须提前七日签发延期表。在签发的过程中,局长亲自把关、严格审核、再三核定延期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事由。确认符合延期发放的法定事由后,局长才可签发延期表。
在执行案款发放的整个流程中,不同执行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局长履行执行案款收发审批职责、承办人履行按照规定收发执行案款的职责、财务人员履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的认领信息予以核实确认的职责、执行案款管理专员履行对“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的职责,各个环节的人员各司其职,自觉重视,实现执行案款在流转的过程中全节点可监控、全流程可追溯、全过程强监管的规范管理,从而促进了“双清零”状态的持久永续。
当把所有工作环节纳入标准化流程,并逐渐形成工作习惯,让执行质效得以全面提升,这也正是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