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东胜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四减”诉讼,更及时、更精准地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减时限,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
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的通知(试行)》等制度,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诉调对接机制、繁简分流机制、专业审判机制相结合的诉讼模式,高效化解纠纷,降低解决纠纷耗时。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把握审判执行各流程节点,缩短立案、审判、移送案件、执行等耗时。大力推广电子送达,加强集约送达的建设与应用,利用电子送达加邮寄送达加直接送达模式,2021年送达2128件、涉及当事人2321人;2022年截至目前,送达1360件、涉及当事人3046人。完善鉴定评估制度,对鉴定评估各个节点实行信息化监控,缩短鉴定评估周期。2020年至今,扣除法定审理期限,本院刑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32.3天,民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46.6天,2021年平均办理天数同期降低5.9%。
二、减成本,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
我院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合作协议签约多元解纷工作站,打造“菜单式”解纷服务精品,创新性地“打包”引入律师、仲裁、公正、调解等服务,“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通过多元化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约450万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约120万元。
三、减环节,推进破产审判简易化
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十四条措施公示内容(试行)》、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共同制定《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等制度,定期召开破产管理人会议,多措并举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推进破产审判简易化。
四、减干扰,减少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扰
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减少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扰。通过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平均每起案件向当事人推送信息5次,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8.16%。健全庭审公开流程和保障机制,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广覆盖。2021年至今,公开裁判文书4599篇(裁判日期统计)。
“四减”诉讼,创新了工作方法,提升了工作质效,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流程,补齐诉讼服务短板,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为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