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女,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07年10月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先后在民一庭、民三庭、民二庭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群众的诉求就是命令
从事司法工作14年,陈海燕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群众的诉求就是命令”,她始终把群众的诉求摆在心尖上,始终把依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抓在手上,她始终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以扎实有力的脚步,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精力在办公室最充沛
累,是每一个法官的共同感受。陈海燕和她的同事一样,每天办完案子回家总是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有时累的连一杯水都不想去倒了。可是她的同事们都这样说:“陈海燕一到办公室就精神抖擞、精力充沛,一头扎到工作中。”
据统计,14年来,陈海燕平均每年办案200件。2020年全年收案205件,审结183件,审结率90%。2018年-2020年三年共办理案件609件,审结587件。
陈海燕的付出,社会没有忘记,组织没有忘记。2019年她入选东胜区第一届法学会理事,被评为鄂尔多斯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既是对她劳动付出的肯定,亦是对她工作实绩的见证,更是对她敬业、辛勤、奉献应有的回报。
陈海燕敢于担当担责,善于运用丰富的法律储备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她公道正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总是站成一个精确的坐标,捍卫着人间正道,留住了世间温情。
2020年疫情高峰期间,陈海燕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件:2020年2月,正是我国疫情高发时期。原告受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派,负责为鄂尔多斯地区组织口罩货源。之后,原告与被告联系,向被告购买一次性口罩。由于当时口罩货源十分紧张,再加被告的工作人员称被告是根据客户打款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货的。原告为了能够尽快收到口罩,便向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共计汇款156万元。但汇款之后的近一个月之久,原告仍未收到口罩。无奈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被告同意并退还原告货款44万元,剩余的112万元货款不予返还,故诉至法院。
案情就是命令。陈海燕加班加点理清案由后,没有因为疫情而丝毫怠懈,依法启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在庭审后第一时间判决。陈海燕雷厉风行的判决,既符合国家疫情期间防疫案件尽快处理原则,也缓减了医药公司资金紧张状况。“我们真没想到,在疫情高峰期间案子能结的这么快。”当事人感慨道。“每一份公正判决就是营造好的营商环境,每一个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就是建设司法公信。”陈海燕言行一致,用自己的公正无私树立司法公信力。
笑容在案件调解时更美
陈海燕的脸上总是挂着浅浅的笑意,而她在案件调解有了好的结果时笑得更美、更灿烂。
“刚柔相济,用铁面与柔肩撑起公正天空”是人们对陈海燕工作的准确描述。
2019年10月7日,被告裴某某驾驶蒙KBU877号小轿车将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步行过道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造成车辆及原告佩戴的手镯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198天。陈海燕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此案原告白某某八十多岁高龄,又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时间较长,行动不便。陈海燕综合考虑上述原因,在收到案子后快速安排庭审,在按法律规定核算出各项赔偿费用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望着原告与被告渐渐远去的背影,陈海燕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
2020年5月,陈海燕受理了一起离婚案,该案原告婚后因在家带小孩,长年无工作、无收入。被告系一名精神残疾患者。婚生子长年由被告父母抚养。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均不同意抚养婚生子。陈海燕考虑到原、被告的生活状况及身体状况以及婚生子的生活、学习习惯,她便带着书记员多次到被告父母家中做工作,希望由被告的父母实际抚养婚生子。在陈海燕不厌其烦地开导、说服下,最终被告父母同意照顾婚生子。被告也承诺会同父母一同抚养孩子成长。“那天我们从被告父母家出来时,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陈海燕的脸上挂着笑容,那笑容就像农民手捧沉甸甸的谷穗绽放的、充满甜蜜的笑。”陈海燕的书记员说,“她办案就是这样尽心尽力,希望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希望自己的努力有个好结果。”
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
在14年的司法工作中,陈海燕始终坚守底线,对上不卑,对下不亢,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多年来,单位内外,无一人反映她有廉洁问题,背后是她始终如一的对党、对群众的忠诚和对法律的坚守。她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着自己心中的“天平”,她用“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时刻激励着自己成为共和国审判事业的忠诚卫士。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张考卷,需要每一名人民法官交出一份答案。面对未来,陈海燕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用责任、公正、谦逊、无私、遵纪支撑司法公正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