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解决涉案财产变现难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环节。在非法集资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同一案件受害人众多的情况,而房产的无法分割性无法满足退赔众多受害人的实际需求,让涉案财物合法变现成为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
有保留价拍卖,即拍卖的成交价不得低于拍卖标的所定的最低价。这是法院优先采用的拍卖变现方式,拍卖方起主导作用,价位由高到低,以“拍”促卖,其弊端是不能充分激发市场的竞拍热情,拍卖方往往陷于有始无终、束手无策的局面,变现效果不甚理想。
为了充分激活市场的竞拍活力,及时将涉案财产变现,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公信力,我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理解与适用》,积极探索在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中使用“无保留价拍卖”的变现方法和适用范围,对于在“有保留价拍卖”中未能成交的房产,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无保留价拍卖”,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以“竞”促卖,价位由低到高竞拍,力争将市场调节功能使用于司法拍卖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力,激发竞拍热情,为解决“执行变现难”拓展了新的途径。两年来,我院以网上“无保留价拍卖”的变现方法,实施竞拍18次,成交标的18次,成交率100%,成交金额980.92万元,参拍人数总计312人。
“无保留价拍卖”,在提升变现效果的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非法集资案件的执结率、提升了执行公信力,是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模式改革进程中的又一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