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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8 09:07:47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24号通告要求,自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起,进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卡,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允许进入。

特此提醒,请广大办事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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