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内0602执3358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彦海与被执行人陈文龙、卢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文龙、卢红梅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文龙,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52722********3616,个体,现住达拉特旗昭君镇南葫芦头村芦家圪旦社五十二号。
被执行人:卢红梅,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52722********3629,个体,现住达拉特旗昭君镇南葫芦头村芦家圪旦社五十二号。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0477-8113459、19947178229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