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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发现财产线索?请这样联系我们!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6:09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内0602执1485号

申请执行人王伊安与被执行人李刘根、乔凤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刘根,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荣小区7号楼2-102室,身份证号:152722********033X。


被执行人乔凤女,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荣小区7号楼2-102室,身份证号:152722********0322。


凡举报被执行人李刘根、乔凤女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额20%予以奖励。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予以奖励。如果不具备变现可能,按照20%份额按份共有(以申请执行人承诺的奖励比例为限)。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孟和巴图举报联系电话:0477-8113531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