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内0602破1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根据西部中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1)内06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2)内06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5日前,向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网络在线申报(通过钉钉下载链接:
https://page.dingtalk.com/wow/dingtalk/act/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44793784→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或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融集团20楼2010室,邮政编码:017000,联系人:赵轩廷律师、王厅律师,联系电话:15049421928、18548114173)的方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得行使权利。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第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严格按照本地最新防疫政策执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手续参照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要求。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向管理人报备,并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后进入“北方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请及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众号等平台最新消息,重新确定会议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