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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5:44:04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从2022年8月5日起,所有来访群众均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8月5日至8月10日需持8月4日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国家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测温正常后方可入内。后续防疫要求是否调整以疫情指挥部的通告为准。特此提醒,请广大办事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