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当事人薛骅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亲自将一面书写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樊利琴的手中,多次表达了对法官廉明高效办案的感谢之情。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购买了案涉房屋后居住多年,可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足额支付购房款,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承办法院拿到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分析案卷,抽丝剥茧努力还原案件事实,为了查明案件,将连环房屋买卖交易中遗漏的当事人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历经多次庭前调查询问及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赠送锦旗的薛某的诉讼地位为本案第三人,在把锦旗赠送到樊法官手上时,感激地说道“樊法官办案干脆果断,雷厉风行,多谢您的秉公办案,让案子得到圆满解决,我虽然不是原告,但也深受感动,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你是当之无愧的好法官”
“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谢意,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但更是对今后审判工作的鞭策,接下来要继续发挥蒙古马精神,提升审判质效”法官事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