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0602执恢1775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英与被执行人吕利军、屈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被执行人吕利军、屈海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吕利军、屈海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吕利军、屈海军发出限制驾驶令,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的措施。如违反限制驾驶令,经查询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吕利军头像:
被执行人屈海军头像:
欠款金额:借款本金540万元及利息。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郭浩
联系电话:0477-8113056、18547778675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