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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微信促调解 高效解纷获点赞
作者:文 辉  发布时间:2022-10-12 17:19:41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0月,新冠疫情再次来袭,东胜区按下了暂停键,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此期间抗疫审判两不误,10月8日,我院通过电话、微信线上调解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韩某某诉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10月8日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线下开庭审理,但遇到东胜区防疫静默管理,一大早承办法官分别接到了原、被告的电话,双方都不在东胜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应延迟开庭,但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系标的为3929元的小额诉讼案件,决定先以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承办法官在与双方电话沟通后了解到,被告对买卖合同无异议,但因购买的汽车个别零件有质量问题而拒绝付款。在承办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付款,但需核对证据并调整付款金额,而后,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书记员分别添加了二人微信,转发证据照片,在被告核实证据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3600元了结案件,后双方相互添加了微信,被告张某某当即履行了3600元,原告予以接收,并当场撤诉。


本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标的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在疫情静默管理期间,承办法官在遵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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