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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二十大|“东法”这十年】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十年之变
作者:贾晓强 ​  发布时间:2022-10-13 09:51:14 打印 字号: | |



十年,您会想到什么?会想到苏轼笔下“十年生死两茫茫”这沉重凄美的词句,会想到由林夕作词陈奕迅演唱的,红遍大江南北、勾起一代人回忆的《十年》,还是会坐下来静静地思考自己这十年的付出与收获。当我们感慨十年之变,除了会对生活的酸甜苦辣细细回味,更会对我们所参与的工作进行总结、思考、梳理。下面,我们将东胜区法院执行局这十年所产生的变化简单一叙。

一、执行局组织架构之变

十年之间,随着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不断增加,执行干警的力量也在不断壮大。从一个执行局到分设两个执行局、三个执行局、四个执行局。十年间,执行局组织架构一直在探索,在变化。直至2019年4月,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最终确立为单设一个执行局,从过去的“局长+内勤+执行员”的组合转变为现在的“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普执团队、快执团队、终本善后团队)的“大中心小团队”运行机制。东胜区法院执行局数量四而化一,也意味着执行力量从分散到整合。形成合力的执行局,可以更好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东胜区法院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优化执行局的运行和构成,探索出了适合自身的组织架构。

二、办案模式之变

十年前,东胜区法院的办模式主要以“执行员+书记员”或者所有执行干警均是执行员这两种方式为主,承办人对所承办的案件要“包案到底”。这种“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对执行干警的办案能力不进行考虑,对案件本身的难易程度不进行分析,个人“单打独斗”,执行效率难以提高。十年后的今天,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初步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坚持不同环节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机制模式,系统整合办案力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基本改变过去个人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初步建立了以法官为中心的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在减轻干警工作压力的同时,也更加明确了执行干警的岗位职责,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022年3月,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部署会。初步建立了以法官为中心的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

三、信息化之变

十年之前,所有的执行干警都有同样的感受: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查询等事项,都需要“登门临柜”,自己恨不得多长几只脚,如果办理保全、送达等事项在外省、市,来回就要花费一周的时间,自己又恨不得能有一双翅膀。如今,执行办案系统带来的便利,我们深有体会。执行委托的便利更是我们十年前无法想象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威慑力,促使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融机构存款、保险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账户、不动产机动车信息……轻点鼠标,一键查询;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网络扣划、网络付款……斗室之内,大有作为。


(过去:执行员与申请人一起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现在:执行员在电脑前手指一点,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冻结)

(现在:司法拍卖通过网络询价,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为当事人节约成本)

(过去:执行人员需要长途奔波去外地办案)

(现在:外地案件通过委托平台即可委托外地法院协助办理)

四、规范化之变

十年之前,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司法解释对办理执行案件没有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执行人员对法律和司法解释学习、理解不到位、不重视案件办理的程序问题。导致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存在抽屉案件、存在不及时查询资产或查询资产后不及时进行查封、冻结,不及时发放执行案款、解除被执行人资产查封、执行救济途径不畅通等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办理执行案件的规定越来越细化,人民法院自上而下对执行程序问题的也更加重视,执行干警逐渐明白了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对整个执行案件办理的重要意义。时至今日,东胜区法院执行局已基本杜绝了无法定事由超期未结、超期未付款、超标的查封等问题的存在。

十年,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用了十年的时间,转变了执行干警的办案观念,建立起了一支既专业又有温度的执行干警队伍,这支队伍办出的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这是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年最大的变化、收获。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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