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人的一生有多少个十年,屈指可数,对于那些亲历和见证者们,却是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岁月。2012年东胜区人民法院创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2012年——2022年,审管办也走过了他的十年。通过历任审管人的孜孜不倦,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从单一到综合,十年的坚守让审管人坚信:久久为功,必有回响。
回首十年,司法统计工作
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12年审管办成立之初,主要工作职能便是司法统计,当时通用的是手工台账和简单计数。随着案件井喷式增长,这种简单的统计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司法统计需要,于是审判办案系统开始线上运行,审执案件开始录入系统,司法统计工作开始变得规范化。如今的司法统计工作已经逐步发展为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报告便应运而生。该报告以统计分析这一特有的文字予以适当地表达,体现了某一阶段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态势,通过定期公布司法统计的重要数据和指标,及时对新形势下本院各类案件运行态势进行研判,对我院各庭室办案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将分析研判结论作为管理员额法官、调度分配案件、开展业绩评价等的主要依据。
回首十年,建章立制工作
为将惯性动作规范化、制度化,将制度口径统一化,十年来,审管办围绕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先后制定及修订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八大类百余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工作,实现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评估、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审委会事务管理等各项职能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进一步形成了分类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审判管理有序化。
回首十年,审判流程监管工作
审管办成立之初,审判流程监管工作全靠人工,案件录入审判系统后,由人工监管案件流程及各项数据。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审判系统的变迁,审判流程监管变得系统化、智能化。如今的审判流程监管已经将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结案、归档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审判流程节点、数据录入、程序性事项审批等实施全面监控,在加强案件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层级与节点管理的同时,还加强对超审限、扣除审限等节点监控管理,避免出现利用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诉讼、不规范撤诉、转变审理程序等形式增加办案周期的隐形超审限”现象。与此同时,同时还强化了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审判“节点”的管理,实现了审判流程的全方位监管。
回首十年,审判质效工作
十年来,审管办充分发挥审执质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质效工作的计划性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对照上级法院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不断修订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了各项审判质效指标从少到多,由粗到细。如今已经实现了常态化每周一对各员额法官新收、已结、未结等收结案数据进行通报,月底前10日实行每日通报,每周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督促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时刻做到对各项指标心中有数,力争将短板补长,将长板做优。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采取日跟踪、周统计、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等方式,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着力强化质效指标导向功能,进一步推动审判运行态势良性发展。
回首十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案件评查是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十年来,为提高案件评查质量,审管办先后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评析和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涵盖了案件评查各个环节,使案件评查有章可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也由此实现了从模糊到精确,从单一到多样性的转变。最初,案件质量评查基本只采用单一的人工常规评查方式,如今,案件质量评查会充分运用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集中评查和信息化评查等多种方式,从审判工作机制、裁判尺度把握、工作经验与教训、办案典型等多方面对审判工作进行审视,查找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将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办案质量、干警业务素质、司法能力三提高的过程。
十年来,经过历任审管人的不懈努力,我院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多项关键指标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审判质效指标全市排名第一,我们自己也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东法审管经验,接下来东法审管人将继续顺应时代变迁,保持那一份热爱,奔赴下一场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