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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林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8 15:17:44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林泉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2)内0602刑更5号

罪犯林泉,男,196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紫薇花园小区。

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内0602刑初326号刑事判决书以林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林泉以其患有恶性肿瘤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地址:本院6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7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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