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内0602执恢318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兰英与被执行人李占山、白玉好、王海荣、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内0602执恢1134号
执行标的(金钱)1010800元及利息
未履行的标的:10108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8元。
被执行人李占山,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哈拉汉村杨家壕社 48 号,身份证号:152722********6732。
被执行人王海荣,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白家壕 55 号 , 身份证号 :152701********421X。
被执行人王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天骄路21号街坊大兴生态34号楼2单元103号,身份证号:142325********2917。
被执行人白玉好,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库计沟村 6 社 074 号,身份证号:152726********331X。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用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113018/18648008688
联系人: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