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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黑晓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22 17:13:31 打印 字号: | |

罪犯黑晓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罪犯黑晓明,又名王土地,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揽胜苑23号楼2单元701室。

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19)内06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黑晓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院于2022年11月14日向罪犯黑晓明送达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同日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2022年11月16日我院收到执行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罪犯黑晓明正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因病住院治疗,未能送交看守所收押。

2022年11月18日,罪犯黑晓明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后壁右心室心肌梗死、Ⅰ度房室传导阻滞、killIP分级1级、高血压3级、心力衰竭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4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477-8115538


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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