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上午,申请人将一面写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了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陈伟的手中,对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示十分感谢。
原来,早在2019年4月12日,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新城区某经销部与被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法官调解, 双方当事人于当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一个月之内,被告向原告履行欠付工程款624300元的清偿义务。
2020年6月,因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原告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我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网上银行、车辆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又通过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登记信息,发现其虽有房产,但均有贷款及被查封状态,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与申请人做了终本约谈笔录,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和执行员继续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终于在2021年1月20日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位于东胜区的房产线索,并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但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又陷入僵局。
2021年2月1日,该案恢复执行,案件分配到于明法官办案团队。执行员陈伟和执行干警多次到被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因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监狱服刑,调查无果。为了有效推进执行进度,执行员陈伟转变办案思路,逐个和房地产公司的租户了解租赁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员多次深入现场走访调查,终于对被告人房产的租赁情况有了全面了解,随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租金。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租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太情愿配合法院工作,他们担心法院强制执行租金后,被执行人可能会停供水电暖,也存在下一年不愿意给租房的可能。而且因为疫情原因,有的租户将全部租金拿出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以问题为导向,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执行团队主动将租户及被执行人公司的代表召集在一起,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一方面要求租户和房地产公司依法按照法院的生效文书及执行裁定书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私下交收房租,必须通过法院依法缴纳租金;另一方面也要求房地产公司要保障租户的合法利益,不得因为租户配合法院工作而对租户进行刁难。通过法官和执行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并执行到位29万元,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这一案件的执行过程,充分体现法院在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