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
罪犯赵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罪犯赵山,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店子镇白家营村,现住址包头市九原区韩庆坝新村。
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2)内0602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书,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1)内0602刑初659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赵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的缓刑部分;同时以被告人赵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我院于2022年10月18日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2023年1月11日我院收到执行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因罪犯赵山患有高血压,看守所拒绝收押。
2023年2月1日,罪犯赵山以患有高血压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4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477-8115538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