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对
罪犯朱平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罪犯朱平小,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机关村社73号,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园新村6号楼2单元504室。
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0)内0602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朱平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朱平小向被害人杜军、方中辉退赔违法所得75万元(已全部退赔)。后被告人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刑终56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2月1日,罪犯朱平小以患有严重的帕金森综合症等重病,全身震颤麻痹,气短心悸,不能自主进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坚持服药,并有专人陪侍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4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奇宇飞
电话:0477-8115537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