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1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和奖惩工作;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9.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财经纪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在职共有干警总数327人,其中在职在编255人,自聘人员有27人,聘用制书记员45人。通过司法改革共设13个机构,其中包括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
(二)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单位,因为本院没有二级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471.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43.77万元,增长0.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了基础绩效,随之人员经费的其他相关项目也增加。
支出预算7471.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43.77万元,增长0.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了基础绩效,随之人员经费的其他相关项目也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为7471.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470.9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47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2.94万元,占比73.11%;项目支出2008.83万元,占比26.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为7471.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470.9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63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1.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26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34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增加25.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增加25.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本年预算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增加原因为我院上年报废执法执勤用车5辆,本年度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1.62万元,比上年增加30.43万元,增长7.4%。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8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26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0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从预算执行、产出、满意度、效益等多方面对项目预算进行综合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厚 联系电话:1584974282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