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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周建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0 09:13:02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

受理周建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内0602刑更3号


罪犯周建国,男,196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现住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二十三号街坊28栋4号。

我院于2021年4月16日判决被告人周建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撤销被告人周建国原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已缴纳三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建国不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0日作出(2021)内06刑终1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2日。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地址:本院6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9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