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司法品质提升年】看执行员如何另辟蹊径让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作者:赵乃赓 张秀  发布时间:2023-02-28 09:33:05 打印 字号: | |

“感谢苏法官、乔法官,帮我执行回现金。”申请人李某边数钱边激动地说到。

原来,李某诉杨某、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经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二被告偿还原告李某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于当年年底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配至执行局普执团队苏道格日乐法官手中,具体执行实施工作由执行员乔垒负责。

接收案件后,执行局第一时间进行了财产调查,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位于东胜区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但该房屋存在大额抵押贷款,欠银行的钱一直未能偿还。申请人担心房产流拍后以物抵债时自己无力偿还此贷款,无奈之下放弃了拍卖。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虽然程序上结案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处理,怎么办?除了拍卖,有没有其他办法?面对着申请人的殷切期望,乔垒和苏道格日乐法官心中开始思考,是不是案件还有别的出路?恰在此时,申请人表示,考虑到被执行人银行贷款过多,自己愿意放弃利息甚至部分本金,希望法院通过调解处理本案。

因为双方居住地距离执行局较远,多数调解及释法明理工作通过执行员乔垒在电话中开展,和乔垒同办公室的人说,“乔法官最多一次通话70多分钟,为了调解过程中不断电,充电线一直插在手机上,电话打完他的耳朵看起来通红,甚至有耳背现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员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了利息及部分本金,被执行人和亲戚朋友借了25万元现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处理了此案。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让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以司法服务品质的提升有效促进了执行公信力的提升。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鄂尔多斯中院     鄂尔多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