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方便群众诉讼,现将当事人来院办理相关工作内容告知如下:
诉讼服务区域简介
诉讼服务一楼包含自助服务区、“24小时自助服务法院”(提供自助立案、诉状生成、查询案件等服务,24小时“不打烊”)、立案服务区、信访接待区、休息区、12368热线等。
诉讼服务二楼设法官值班联络窗口
地址:
(审判大楼)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政法大厦999-36号
(执行大楼)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与新胜路交叉东北50米
联系电话:12368(根据提示选择“东胜区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人工窗口现场办公时间: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附近公共交通站点:
东胜区医院公交站:5路
东胜区医院公交站:11路
网上立案流程
现场立案流程
诉讼所需材料
01民商事篇
一、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
二、原告的身份证明。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材料。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等复印件。其中录音录像等音视频材料应刻录成光盘并附文字说明。
四、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详见11项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注:一审标的额: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标的额≤5亿;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标的额≤1亿。
02执行篇
一、提交申请执行书一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为公证债权文书的应提交执行证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详见11项
注: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恢复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在执行大楼一楼立案区递交材料。
03保全篇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申请书一份。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财产保全请求事由的证明材料。
四、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注:诉前保全将材料递交至诉讼服务大厅一楼诉前保全窗口,诉中保全将材料递交承办法官
04申请执行异议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原件,份数按照全部当事人的人数准备
注:申请书应让做出裁定的承办法官签字;应当将执行裁定书上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列上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依据: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
05上诉所需材料
一、上诉状原件(份数=对方当事人数+五份)
注:上诉状应将各方当事人信息写全,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上诉状是公民的,每份需要本人签名;上诉状是法人、有字号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每份需要加盖公章;写明不服部分标的额,便于收取上诉费。
二、上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上诉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上诉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06申请再审准备材料
注: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再审申请书原件5份(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四、新证据(一审卷宗中未出示过)
五、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详见11项
07网上立案法院审核通过后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诉讼立案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1.如提供的照片模糊不清,则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原件(份数为当事人人数加1份);
2.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代理手续原件。
执行立案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1.如提供的照片模糊不清,则需要重新提交起诉状原件(份数为当事人人数加1份);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原件;
3.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代理手续原件。
08退费准备材料(单位)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二、生效的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五、授权委托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若不能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写明委托办理退费手续。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对公退费账号及开户行
七、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一份
09退费准备标准(个人)
一、生效的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若不能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写明委托办理退费手续.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费账号及开户行(如需退至他人账户,需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退费至某某人账户)
注:退费请先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由承办庭室出具退费审批表后到诉讼服务大厅二楼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一份
10申请诉讼费减、缓、免
一、请求减、免、缓诉讼费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记载:
1.申请人的自然情况或企业登记信息、联系方式;
2.应交纳诉讼费用的金额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金额及期限;
3.理由及依据。
二、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任一机关或组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其中申请诉讼费用免交、减交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等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或家庭低收入的证据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详见11项
注:申请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的,将缓交诉讼费申请材料递交至一楼1号窗口,申请人申请诉讼费用减交或免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向审理该案的承办人提出
11委托代理手续篇
一、律师代理手续要点
1.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委托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其代表人可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2.律师事务所所函;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含年度考核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手续要点
1.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函;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复印件(含年度考核页)。
三、公民身份代理手续要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进行民事诉讼时亦同)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3.委托近亲属(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委托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推荐书以及当事人和被推荐人均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5.委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等内容。仅写明“特别授权”但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当事人拒绝补正的,视为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为一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