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利娜,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王彦窑村4组7号,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郭家坡移民区1-2-504室。
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利娜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我院于2023年2月20日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28日送交执行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出具了暂不收押通知书,说明罪犯王利娜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收押条件。
2023年3月1日,罪犯王利娜以自己系怀孕妇女,孕酮低、需保胎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477-8115538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