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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当庭宣判一交通肇事案
作者:荷 娜  发布时间:2023-03-16 09:33: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5日下午,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吕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婵出庭支持公诉。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2月20日18时53分,被告人吕某某驾驶蒙KWL302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丰商城门前道路时,将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步行的被害人白某撞倒,致白某受伤。白某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12月21日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吕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据此,以被告人吕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宣判后,张海龙院长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告诫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对任何事切忌疏忽大意、心存侥幸,切勿再次触犯法律。同时也告诫旁听群众,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文明交通的践行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摒除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在参与交通时等一下、慢一点,以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图片:汪 媛

法检“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东胜区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传帮带作用,通过让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带头一线办案,努力推动全院审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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