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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猎赖】我在执行局“提车”啦
作者:张凌宇  发布时间:2023-03-19 10:04:43 打印 字号: | |

“这个可比过年还开心啊!没想到我在执行局‘提车’啦!”当事人乔某的脸上略带风霜、细细的皱纹里都有遮掩不住的笑意,兴高采烈的神情也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干警。

执行局“提车”是怎么回事呢,请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执行案件情况

乔某与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经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股票、保险、工资、公积金、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微信账户内有一万余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了解上述情形后表示同意终本,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本以为案件到此可能暂时告一段落了,没想到接到了东胜区法院执行局的通知,你可以来“提车”了!

原来,是近日“东法猎赖”春季执行行动卓有成效,使得这起执行案件取得了重要突破。

行动过程

“东法猎赖”春季执行行动摸排期间,通过前期对案件的摸排,确定被执行人云某的联系方式、现住址及活动范围,经申请执行人乔某配合锁定被执行人云某活动轨迹,行动组干警做好风险预案、与法警迅速出击,奔赴被执行人所住小区,在小区内将被执行人云某拦截并成功拘传。


起初被执行人云某有明显的抵触情绪,认为这次行动是走走过场,只要坚持称自己没钱、还不了就可以浑水摸鱼了。但当执行干警和云某从早“耗”到晚时,当执行干警将自己的工作餐分享给云某时,当面对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威严相济的威慑力时,云某意识到这次是动真格了,于是,云某开始积极联络亲朋,并与申请执行人乔某认真协商。经行动组干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被执行人云某向申请执行人乔某抵顶荣威牌车辆一辆及茅台镇原浆酒22箱,共计作价19万元。并将上述车辆成功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乔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成功案结事了。

车里装满了醇香的美酒,申请执行人乔某抚摸着车辆,笑容比春光还明媚,激动的连声道谢:“谢谢执行法官、谢谢行动组的干警们,这个可比过年还开心啊!没想到我在执行局‘提车’啦!那我开着车载着酒回家咯!”

绝不让生效的法律判决成为“法律白条!”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在每一名执行干警耳畔,“把执行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起来、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升起来”,我们的执行干警也全力以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宗旨。

小编语:案件终本了也别怕,你放弃了我们的执行干警也不会放弃,只要有一丝线索,我们都会全力以赴、夙夜不懈,把“真金白银”交到老百姓手里!把东法执行的品牌树起来!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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