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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猎赖】三天腾四房 高效高质见成果
作者:张凌宇  发布时间:2023-03-27 09:42:30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东法猎赖”行动期间,东胜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三天内依法对四起涉案房屋强制腾让,每起案件都高效高质腾让完毕,每起强制腾让行动均邀请公证人员全程见证,确保执法公正、规范、透明,以一案带动多案,不仅充分展现了东法执行决心,更是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腾房一】担保人拒不交付,见招拆招巧化解


3月21日,执行法官杨林集中执行力量,有态度有温度,成功腾退马某申请执行钱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房产一宗。

马某申请执行钱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某要求担保人钱某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我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钱某向马某偿还本金20万元后再未履行。马某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对被执行人钱某所有的位于康巴什区的房产一处拍卖执行。上述房产经二次拍卖无人竞买后流拍,马某申请以物抵债并完成产权登记。被执行人钱某以家中小孩上学需用房为由,请求延期两月腾房交付,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缓交付,到期后被执行人钱某无正当理由仍拒不腾房。

我院出动执行干警10人,搬家公司5人,公证处现场公证录像。被执行人钱某配偶以自己年老多病为由怠于履行,被执行人钱某更是情绪激动,抗拒执行甚至企图冲击腾房现场。执行干警与法警及时将二人带离现场进行安抚。

执行法官杨林始终既有态度又有硬度,向钱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该处房屋并非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且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借款人承担同样的还款义务;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钱某严正释明阻碍执行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钱某与配偶主动配合腾退房屋,执行干警按照被执行人指定保管场所将其用品妥善打包。历时整整6小时,执行法官杨林与干警将房屋清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马某,申请执行人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腾房二】案外人冲击现场,拘传教育促改正


3月23日,执行法官苏道格日乐、乔垒带队,以雷霆之击迅速腾退房产一宗。

贺某与张某、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封并评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一处。经公开拍卖,竞买人云某以278345.3元竞买成功。承办人乔垒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过户裁定书后,被执行人张某、万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腾房。为维护竞买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苏道格日乐、乔垒带队迅速腾退房产,出动警力10人,搬家公司10人,公证处现场公证录像。腾让过程中,被执行人之子张某某抵达现场,以房产系其本人为由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向其告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张某某依旧出言不逊、阻挠腾让现场、推搡对抗执行干警,造成恶劣影响。经多次劝阻教育、释法明理无果,执行法官苏道格日乐、乔垒果断出具拘留决定书。见状,被执行人张某和张某某慌了神,转变态度向法官道歉、出具悔过书,并保证配合腾让。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与张某某悔改态度良好未做进一步处理。

最终,案涉房产得以成功清退,竞买人终于顺利搬到了自己的新家,竞买人云某亦与被执行人张某握手一笑泯纷争。

【腾房三】 代表监督促执行,攻坚克难“钉子案”


3月24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完成一起“钉子案”房产的腾退。此次行动由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强,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永清,执行局局长贾晓强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代表、检察院代表共同见证和监督执行。


郝某申请执行刘某、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郝某某申请执行刘某、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立案后二案合并执行,承办人乔垒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云某所有的位于金顺园商住小区房产一处,张贴查封公告后依法评估。经二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后,申请执行人郝某、郝某某申请以物抵债,承办人乔垒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云某、刘某收到裁定后,由云某之父云某某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历时7年穷尽所有诉讼程序以拖延执行,最终判处房屋系被执行人云某所有。案外人云某某依旧不服,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并以年事已高为挡箭牌阻挠执行腾房。

此次强制腾让全程利用科技手段,启用无人机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记录;法警们拉起警戒线、装备整齐现场维持秩序,医护人员现场待命保障老人身体稳定,搬家公司及执行干警井然有序的将物品妥善打包并运往指定住所自行保管。



历时5小时,等待7年之久的房产终于清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郝某手中,案件至此成功执行完毕!

【腾房四】“供奉神像”拒腾退,无人机侦察巧助力


3月24日下午,执行局副局长杨林带队,出动警力16人次、搬家公司5人次,公证处现场公证,清退涉案房产一处。



薛某与贾某、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查封被执行人贾某名下房产一处。经公开拍卖无人竞买后流拍,申请执行人薛某申请以物抵债。因该处房产系被执行人贾某唯一住房,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杨林调解由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贾某给付租房款以确保其权益。被执行人贾某领取租房款后仍拒不腾房,以屋内“供奉神像”需要请相关人员将神像“请”出去为由,要求申请执行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1.6万元。申请执行人拒绝后被执行人贾某拒绝腾房。

执行法官杨林充分了解案情、做好执行风险预案,于3月23日晚间出动无人机侦察被执行人贾某名下房屋内情形,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大多数物品搬迁。经通知催告被执行人贾某,仍以给付相关费用为由拒不腾付。执行法官杨林严肃说理,责令被执行人自行搬离“供奉的神像”。

最终仅用时不到二小时,顺利将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薛某。

三天妥善腾退房屋四起,不仅是“东法猎赖”行动高效高质的体现,更是彰显了“东法猎赖”攻克执行难的信心与决心!

来源:张凌宇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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