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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杨福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1 09:13:15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

受理杨福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内0602刑更9号

罪犯杨福祥,男,1956年8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汉族,高中文化,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长乐路441号东海五村。

本院于2023年3月2日作出(2022)内06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以杨福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判决已生效。

2023年3月15日,罪犯杨福祥以其患有前列腺恶性肿瘤(癌症)、多发性骨转移、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

联系人:赵芳

联系地址:东胜区人民法院612室

联系电话:0477-8115609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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