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某申请执行李某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本金40万元及利息。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房依法过户给申请人,抵偿了44万余元,同时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工资账户。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本”。
2023年,该案的轮候冻结成为首冻结,执行员李元立即让申请人恢复执行。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竟然瞒着法院更换了工资账户。执行干警李元在扣划李某某工资时发现工资账户并无余额,便依法将李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或将按照“拒执罪”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某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司法惩戒的威慑,当即同意现金履行案件款。
其时,申请人提出另外一个请求,其妹妹申请的执行案件中,李某某也是被执行人,希望法院能一并处理,并表明姐妹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承办人李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主动将2起案件并案执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被执行人一次性交付二位申请人现金15万元的方式结案。
东胜区人民法院恪守依法办案的底线要求,规范办案流程,注重问题导向,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双案并结,让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