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樊某某为了宣传邪教,通过淘宝网购买U盘。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樊某某先后多次将宣扬邪教组织的有关音像资料拷贝到U盘中,后放置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各大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之地。公安机关通过走访摸排、现场提取以及报案人提供等方式共计收回樊某某制作、散发的内含宣扬邪教内容U盘28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邪教组织作出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中国反邪教协会表示,当前国内较为活跃的邪教组织有: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呼喊派、统一教、观音法门、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灵灵教、华南教会、被立王、主神教、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圆顿法门、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天父的儿女等。
中国反邪教,赞327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毒瘤”,破坏他人家庭、骗取他人钱财、煽动反对政府、扰乱社会秩序、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甚至残害他人生命。
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如果遇到了邪教组织的各种反动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崇尚科学、理性分析、明辨是非,反对邪教要做到不信、不看、不听、不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 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