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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履职,定期回访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作者:班银安  发布时间:2023-05-15 09:24:2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5月11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班银安法官和法官助理赵岗岗前往包头市青山区对我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某某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回访。


回访组先和青山区青山路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罪犯包某某的社区矫正推进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的回访工作。之后,回访组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罪犯包某某的住所,详细询问了罪犯包某某的近况,并告知其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按时去医院查体等工作要求。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定期回访是我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内容,通过定期回访,本院能及时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身体状态等情况,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能够及时收监执行。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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