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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彭笑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18 11:24:52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彭笑非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内0602刑更13号

罪犯彭笑非,男,1969年5月19日出生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雍景紫台。

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以彭笑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2023年5月15日,罪犯彭笑非以其患有高血压、青光眼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联系人:赵芳

联系地址:东胜区人民法院612室

联系电话:0477-8115609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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