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彭笑非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内0602刑更13号
罪犯彭笑非,男,1969年5月19日出生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雍景紫台。
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以彭笑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2023年5月15日,罪犯彭笑非以其患有高血压、青光眼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联系人:赵芳
联系地址:东胜区人民法院612室
联系电话:0477-8115609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7日